圣凯法师:佛教:一种幸福观的教育
发布时间:2024-08-24 02:43:51作者:金刚经全文网
佛教:一种幸福观的教育
幸福是人类所有思想与行为的最后目标。佛教探索了人类在世间的位置与意义,重视生命价值的实现。佛陀观察世间和生命的痛苦,思维痛苦的根源,经过生命的实践最后实现了生命的幸福。我将讨论欲望和道德、道德和理性、个人幸福和所有人的幸福、真正的幸福与幸福自身。在这种意义下,我们说佛教是一门生命的幸福以及实现幸福的学问,是一种幸福观的教育。
幸福在巴利文或梵文中是“sukha”,sukha的意思是幸福、舒适、自在。在佛教的经典中,幸福有两种不同的表达,一种是来自善法的幸福,一种是涅槃。涅槃远离了执着和欲望,是最高的幸福。佛教的幸福观包含了从世间到出世间的所有幸福。佛教是一种生活方式,在佛教的教义中,经济福利、社会和政治对于人类的幸福来说是必需的,但是这些要依道德的途径而获得。佛教强调幸福、和平与完善的社会,是来自道德和精神的发展。
一、欲望与道德
佛教不否定世俗生活的幸福,但是提倡合理有限制而非纵欲的中道生活。对于在家佛教徒来说,他们需要三方面的实践:正常的经济生活、合理的社会生活、德化的政治生活。
正常的经济生活,对保持人类生活舒适是一种必需。在《杂阿含经》中,佛陀告诉婆罗门:“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现法安现法乐”,即是拥有各种技能而获得财富,守护财富而不致损失,具足善知识和善友,量入为出而正命具足。佛教强调金钱只有工具的价值,而且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而获得,依正确的方式而消费。
在家佛教徒的第二种实践,是合理的社会生活。人在社会中,与人有相互的关系,应依彼此的关系,各尽应尽的义务。生存于合理的社会中,人类更容易感受到幸福。在《善生经》中,佛陀告诉善生,六种家庭和社会关系,如父子、夫妻、师生、亲友、主仆、信徒和宗教师的关系,彼此间有相互应尽的义务,因为这些关系是神圣的,值得尊敬和崇拜。这六种关系包括了家庭、社会、文化和宗教。佛教通过强调世俗生活的神圣性和可敬性,从而推进社会的和谐,而帮助更多的人获得幸福。中国儒家伦理亦关注这些关系,但是缺少宗教师与信徒的关系,这表明中国伦理与印度伦理存在着很多差异,后者与前者相比,更强调宗教生活。
在家庭和社会中,人们经常追求性欲、名誉和长寿的快乐。佛教认识到性欲对人类的诱惑力,在佛教的戒律中,在家佛教徒必须遵守不邪淫戒,僧伽必须放弃性欲的愿望和行为。性作为夫妻爱情的表达方式之一,是一种满足的情感经历,但并不是家庭生活的唯一目标。在《善生经》中,佛陀教导了夫妻之道:
丈夫必须尊敬、礼貌、忠诚地对待他的妻子,将家务委托给她,而且要满足她的所需,如装饰品等。同时,妻子应该尽力于家务,善于管理仆人,保持作为一个妻子应当体现的价值;妻子不能浪费丈夫的收入,正确、忠诚地管理着这个家庭。如果夫妻能够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保持家庭幸福而没有冲突。
从佛教来说,一夫一妻制是婚姻生活的理想形式,是纯洁和忠诚的形式,是理想的表现。除此之外,如相互信任、道德、自我克制和节俭等伦理,皆有助于加强婚姻的幸福和成功。相互信任意味着可靠性,道德代表着品德的力量,自我否定或无私地奉献给爱人体现了情感的成熟,节俭显示了理智的成熟。男人或女人为了爱情,不断地自我改变、自我否定、自我牺牲,这种情感和理智的成熟亦是佛教徒的修行。家庭是神圣和可敬的,对于在家佛教徒来说,也是修道的场所。感官的享受是绝对必需地,但并不是家庭生活的目标,道德是它的最终目标。
对于佛教来说,名誉和长寿是善法或善业的结果,但是强调追求它们是危险的。生命是无常的,我们不知道我们能够生活多久。如果我们追求这些,我们将无法实现智慧的力量。
德化的政治生活是古代印度的政治理想,转轮圣王推动德化的政治,并且创造了人类的幸福。佛教的政治目标是和平、非暴力。
佛教幸福观的世俗生活,佛教关注经济、家庭、社会和政治等层面,从而提升生命的幸福。感官的享受是绝对必需地,但并不是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目标,道德是它们的最终目标。
二、道德与智慧
在不同的哲学和宗教中,幸福观经常讨论道德和智慧的关系。佛教强调,人必须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能被外在的力量或神所控制。幸福,与其说是神超自然力量的礼物或某些神秘的结果,不如说是个人努力和道德实践的结果。道德生活成为永恒、内在的幸福,这种幸福带有理智和神圣性的特色。在《大乘庄严经论》中,无著解释了六波罗蜜的功用:
能除贫穷故名施;能令清凉故名戒,由具戒者于境界相中烦恼热息故;能破嗔恚故名忍,忍破嗔恚能令尽故;能建善故名进,建立善法由此力故;能持心故名定,摄持内意故;能解真法故名慧,晓了第一义谛故。
能够破除贫穷、饥渴和嗔恚,能不遗余力地实践道德,控制自己的内心并且理解真理,这种人自然是最幸福的。
佛教的修行不仅是道德,而且是精神或理智的。特别在大乘佛教的六波罗蜜中,其余五波罗蜜最终导向般若,般若是整个修行过程的指引。只有通过般若,人们才能认识到事物的本来面目。穆谛说般若波罗蜜是理智的、道德的和宗教意识的统一体。般若能够破除作为烦恼与痛苦根源的概念建构,这就是涅槃或自由,最高的幸福。如果没有认识到绝对者,修行是不圆满的。在佛教幸福观中,般若或理智是导向幸福之路。
三、个人的幸福和所有人的幸福
智慧和慈悲是菩萨两大主要特征。智慧的直觉来自空性的内观,而且与真如合一。空性的解脱论直接聚焦于条件和关系的问题,突出显示了我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需要,相互之间需要和谐,以及我们生活的有情和无情世界需要和谐。无执作为空的智慧,而慈悲是无执的最高表达。空性是抽象的普遍真理,任何意志都无法预见它,它超越了好与坏、爱与恨、德行与邪恶等的二元性。慈悲是空性在现象世界的直接形式和具体表达,是善良、爱、纯洁的行为。菩萨准备为任何众生、在任何时候作出自己的牺牲,从而解脱所有的众生,并且给予他们真正的幸福。依大乘佛教的慈悲思想,我们可以讨论个人的幸福和所有人的幸福之间的关系。
如上所述,在家佛教徒通过对家庭和社会承担义务,从而获得幸福。对于一般人来说,他们承担所有义务的目标是个人的幸福,这是非常有限,而且是非常小的幸福。
从慈悲思想来说,个体的幸福是基于所有众生的幸福。任何人都喜欢幸福,我们生命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离开所有人的幸福而去追求幸福,幸福便变成没有根本,容易被外在力量所破坏。《华严经》说:
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
慈悲的生起与修行,是一种心的实践。慈悲的最后完成,是在理解“一即一切”和“一切即一”,破除二元性而自然显现的。所以,真正的慈悲是在空性中发现,体证空性的同时,慈悲超越了世俗谛的情绪和感情。
人类存在于各种关系中,这代表着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是紧密联系着,我们的幸福、我们的生活依靠其他人,我们自然感恩于社会,所以我们发展出无私的精神、相互帮助、报恩的意愿。个人幸福的获得是来自所有人的幸福。
四、真正的幸福和幸福自身
什么是幸福?幸福是幸福自身,而不是其他。依“空”的理论,幸福和痛苦是相互依存,而且二者都是执着。涅槃作为最高的幸福,超越了所有形式包括幸福和痛苦的二元性与相对性。当我们说“幸福在自身中”,我们也不能推测“幸福是什么”或“幸福究竟如何”。佛陀并不准备用一种特殊的感情或感觉来定义幸福,对于他来说,幸福是关系的存在。无论幸福在哪里获得,来源于什么,佛陀只是准备认识幸福。另一方面,佛陀不愿用抽象的途径解说幸福,这是佛陀的反本质主义的观点。
在《中论》中,龙树说: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
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如果现象世界是不真实的,它亦不能有真正的结束。假设在涅槃之前,现象世界是真实存在的;而在涅槃之后,现象世界如此被改变致于不存在。这种假设是一种幻觉,必须越快越好地被抛弃。依一元论宇宙的理想,证明了绝对与现象、涅槃与轮回,没有稍许的不同。
真正的幸福是涅槃,不是存在的本质,非原因而产生的。如果幸福能够被产生,它是现象的,而且是无常的,当然不是真正的幸福。幸福,作为佛教的终极目标,不是道德、智慧和慈悲的结果。幸福是幸福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