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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哲学问题论辩 四

发布时间:2024-01-12 02:38:33作者:金刚经全文网
佛教哲学问题论辩 四

佛教哲学问题论辩 四

问题四:佛护在解释《中论》中的“诸法不自生”这句话时,说:“诸法不从自生,生应无用故,生应无穷故”。这是对印度外道数论派哲学中所主张的“因中有果论”的批判。意思是说“自生”就是法本来就有的,不应该再生,说它生就毫无意义了;同时“自生”就应该是无穷无尽、永远存在。

其实这些中观论师在以常人的思维来看待这些问题,他们并没有学会佛法的智慧,他们只会以直线逻辑思考问题,并没有学会佛法多角度的思考和辩证。

生中有死,死中有生,生死循环,轮回不息,无生则无死,无生则无灭。

正如因中有果,果中有因,因果循环,轮转不息,无因则无果,无果难有因。

这是从世俗谛论证因果与生死的关系。

若论万物的本质自性则不适用因果论来论证。因为万物的本质自性(真如自性)是超越因果而存在的,它是以绝对的形式存在的,它是不生不灭的,它是不变不易的。

在性的层面上万物的本质自性不会产生因果变化,但是在相上(现象、形体状态)它才会产生因果变化。譬如水的本质自性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改变,它一直不生不灭,不变不易,所以在本质自性(真如自性)的角度和层面它不会产生任何因果变化。但是在现象(形体状态)上它才会产生因果性的变化,譬如遇到热因(缘起),它就变成水蒸气,遇到冷因(缘起),它就变成冰雪。

因此因果不存在于真如自性之中,只存在于现象之中。“因”是指的缘起,果是指的现象(事物)。譬如“热因”“冷因”都算作是缘起,水蒸气、冰雪、都是由水的本质自性在缘起的作用下产生的现象。

因(缘起)是生灭的,果(现象、形体状态)也是生灭的,因果都是生灭无常的。唯一不生不灭的是真如自性。

本质自性(真如自性)虽然有产生现象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其自身本质自性不变,变得只是现象,而本质不变不易。就如同水的本质自性始终保持不变,而水的现象却在缘起的作用下,不断的变化和改变,遇热成水蒸气,遇冷成为冰雪。

虽然本质自性有产生现象的功能和作用,但是需要“缘起”的介入,相互作用才能够产生现象,这个缘起就是因果的“因”。譬如“热因”“冷因”等等各种起因。

譬如水的本质自性是本来就有的,但是却没有冰雪或水蒸气等各种因为缘起而产生的事物。所以本来就有和再生并不矛盾,水由本质自性一种存在形式变成以多种形式存在,谁说对于众生来说毫无意义呢?由单一的本质自性存在形式,变成以多种事物(譬如冰雪、水蒸气)的方式存在,谁说这种再生毫无意义和价值呢?

因为水的本质自性不生不灭不变不易,所以才会无穷无尽,永远存在。而水蒸气、冰雪、则是由缘起产生的事物,所以随着缘起缘灭,自然会产生生灭变化。即水蒸气、冰雪是受冷热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事物,随着温度的变化,它们自然也会产生生灭变化。

佛说“无我相,无法相”是为了破除修行者对我相和法相的执着,而并非要断灭我的功能和作用,也并非要断灭法的功能和作用。

若破除了对我相和法相的执着,亦不执着有无,才能够不执着于我,不执着于法,从我相和法相中彻底解脱出来,才能够正确领悟诸法的功能和作用,于诸法中受益。

因此佛法旨在破除对“法相”的执着,而并非是要修行人断灭诸法。因此修行人切记执着于“法空”,而断灭诸法。

在佛一切相智前,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显现为胜义谛和世俗谛。

从性的角度来说,生命和万物的本质自性皆从真如自性而来,从体(现象)的角度来说,一切事物都是生灭无常(缘起性空)的,一切事物的现象最终都会灭亡消失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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