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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有寻有伺等三地第三—五

发布时间:2022-09-06 09:28:40作者:金刚经全文网

1本地分——有寻有伺等三地第三—五

译文

已说完意境界。

什么是有寻有伺地呢?什么是无寻唯伺地呢?什么是无寻无伺地呢?总地用略语界、相、如理、不如理、杂染等的生起,放在最后强调。

如此三地可概略地从五个方面加以确立:第一、从世间众生差别方面加以确定,第二、从寻、伺的相状方面加以确定,第三、从寻、伺趋向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确立,第四、从寻、伺悖离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确立,第五、从种种善恶杂糅现象俱起方面加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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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典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①三地

已说意地。

云何有寻有伺地②?云何无寻唯伺地③?云何无寻无伺地④?总温柁南日:

界⑤相⑥如理⑦不如理⑧,

杂染等⑨起最为后。

如是三地略以五门施设建立⑩:一界施设建立,二相施设建立,三如理作意施设建立,四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五杂染等起施设建立。

注释

①有寻有伺等:即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

此章将第三地、第四地、第五地结合在一起论述。有寻有伺等不是意指前面所论及 约百去中约寻、伺,百法中的寻、伺通指心所法中一般心理活动现象,而有寻有伺等则意指修行人在观境过程中修三摩地(Samadhi)所达到的三种不同的境界,所以旧称寻为觉,伺为观。三摩地,又作三昧,梵语原义为沈思、冥想,佛家引用来专指一心专注不散乱的修行方法,意译为定、正受、正定、等持、一境性。有寻有伺等三地又称为三二摩地。

此章包括原典的卷四——卷十。

②有寻有伺地:此为三定之第一定。有寻有伺,在此定中存在著对所缘境匆然粗略推寻,也存在著对所缘境精细深入的思考。此定指欲界、色界第一静虑(梵众天)的根本定、未至定。

佛家说上界八地或八定(色界四禅定、无色界四空定)都具有根本定和近分定。各地根本定断各地的下地修惑,得上地禅定;各地近分定只是伏压各地的修惑,其功能近似于根本定。由于第一地近分地与其它地近分定有区别,即须伏压欲界修惑,所以特命名为未至定以示差别。

③无寻唯伺地:此为三定之第二定。八地定中,第一静虑为有寻有伺地,第二静虑以 上七地已至极静,为无寻无伺地。当第一静虑修习完上品善便达到第一静虑与第二静虑之间的禅定境地,这时寻已不存在,唯有伺,所以称为无寻唯伺地,也称中间定。以三界论,即为第一禅天顶的大梵天王。以修禅境界论,即指修习者已至大梵境界。

④无寻无伺地:此为三定之第三定。第二静虑以上七地,已至极寂静,不与寻、伺相应,称为无寻无伺地。

⑤界:本论从五个大的方面即五门论述有寻有伺等三地,界是第一方面,指的是众生所处世间或世间诸众生的状况、果报的种种差别。

⑥相:五门之一,指寻伺运行的种种相状。

⑦如理:五门之一,指寻伺作意趋向善性的真理。

⑧不如理:五门之一,指寻伺作意悖离善性的真理。

⑨杂染等:种种杂染。杂染,有漏法的总名,包括善、恶、无记。如烦恼仅为恶性,为染。当染性与有漏法中的善性、无记性相通相杂糅,称为杂染。

⑩施设建立:施设本也有建立义,施设、建立合用,意即思量拟立名言,安排对世标立,可简译为加以确立。

译文

什么是从世间众生差别方面加以确立?分立的略语说:

数、处、量、寿、受用、生、自体和因缘果,各有差别。

应当知晓从世间众生差别方面加以确立通由八种相状:第一、从众生所处的界数加以确立,第二、从众生所居的处所加以确立,第三、从有情众生的身量加以确立,第四、从有情众生的寿命加以确立,第五、从有情众生的受用加以确立,第六、从众生不同追求生不同欲乐加以确立,第七、从众生自体形态及生存命运加以确立,第八、从因、缘、果的关系加以确立。

什么是从众生所处的界数加以确立呢?概略分有三界,指欲界、色界、无色界。

如此三种界,称作堕落世间法统摄的界。由不堕落世间法统摄的界,指修习道谛和灭谛圆满所处的界,以及无戏论的不漏落世间法的界。

这些界中,欲界及色界的初静虑,除开初静虑与第二静虑中间的大梵天,称为有寻有同吔。

即初静虑与第二静虑中间的大梵天,称作无寻唯伺地。任何一位有情众生,只要在初静虑修习上品善圆满,就能成为大清净的大梵天。

从第二静虑天起,包括其余的有色界天和全部无色界天,称作无寻无伺地。此境界由于脱离了有贪欲烦恼的寻伺这一道理,才称名作无寻无伺地,这样称名,并非由于完全没有慧思处于对境匆略推寻、精深思考境界的心意运行现象的缘故。这样的原因是什么呢?未脱离欲界中的贪欲的人,由于有瑜伽师教导使心识慧思入定趋向不同的境性,在某一时间,也有无寻无伺的心意运行现象出现:脱离了有贪欲烦恼寻伺的人,也有寻伺的心理运行现象出现,如修定的人出离那禅定状态和生入那禅定境界的时间。

如果处在通入无漏界的有为性范畴的初静虑,也称作有寻有伺地。这是依据寻伺处在有为法,以真如为对境进入此定的缘故,不是以存在寻伺心理活动现象为依据的绿故。……

原典

云石何界施设建立?别嗢柁南日:

数①处②量③寿④受用⑤生⑥,

自体⑦因缘果⑧分别⑨。

当知界建立由八相:一数建立,二处建立,三有情量建立,四有情寿建立,五有情受用建立,六生建立,七自体建立,八因缘果建立。

云何数建立?咯有三界,谓欲界、色界、无色界。如是三种,名堕摄界⑩。非堕摄界⑾者,谓方便⑿并萨迦耶灭⒀,及无戏论无漏界⒁。

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⒂,名有寻有伺地。

即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⒃。

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⒄,名无寻无伺地。此中由离寻、伺欲⒅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⒆故。所以者何?末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⒇差别故,于一时间(21),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22),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23),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24)故。……(25)。

注释

①数:本论从八种相状展开论述界,数为八相之一,指界的分别数,此处概分为欲、色、无色三界。

②处:八相之一,指各界中众生所居的种种处所。

③量:有情众生身长量。

④寿:有情众生寿命。

⑤受用:有情众生的苦乐感受及饮食、淫欲。

⑥生:指不同界处众生追求不同导致的欲乐不同。

⑦自体:指众生自体形态及生存的命运。众生都具有一定形体,从胎中各位到六趣众生,从中有身到菩萨最后身,自体都不同。命运也各异,有的夭折,有的不夭折。夭折的原因也不同,有的由自害,有的由他害。

⑧因缘果:分析诸法的因、缘、果关系。彼法的产生,要有最先生的因;还要有缘,即建立(形成自性)和和合(与其它因素相结合);最后产生的果报焉果。

⑨分别:指从界的大方面论述有寻有伺等三地要注意八相分别。

⑩堕摄界:由堕落世间法统摄的地界。堕,堕入世间法,未出世间。界,境地界。

⑾非堕摄界:由不堕落世间法统摄的地界。

⑿方便:方便善巧(Upayakausala) ,菩萨为普度众生获究竟真理过程中所采用的种种妙法。此处指四圣谛中的道谛。

⒀萨迦耶灭:执身有实我的妄心灭,此处指四圣谛的灭谛。萨迦耶,SatkaYa,有身、怀身。

⒁无戏论无漏界:没有任何不合真实言说的不漏落世间法地界。

⒂若定若生:即定且生,若为虚语词。中间定,即初静虑修习上品善圆满便生入大梵天。

⒃大梵:即大梵天(Mahabrahman),初禅天之王。梵,离欲清净。

⒄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其它有色界及无色界全部。

⒅寻、伺欲:有贪欲烦恼的寻、伺。

⒆不由不现行:(称为无寻无伺地),不是由于完全没有慧思寻、伺的运行。

⒇作意:调动慧思入定。

(21)于一时间:当末离欲界欲者由瑜伽师导引修行入定,一时进入了六想(无相想、无分别想、寂静想、无作用想、无所思慕躁动想、离诸烦恼寂灭乐想)境界。

(22)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属于通入无漏界的有为性范畴的初静虑,即初静虑中有一种定,统摄入通入无漏界的有为性。无漏界有为,又作无漏有为、有为无漏,即既是有为法的又通入无漏界的,如道谛。

(23)缘真如为境:以真如为所对的境。

(24)不由分别现行:不是依据寻、伺的现前的运行加以分别命名;或不是由于存在寻、伺心理活动现象的缘故。此处分别即指代依心心所法分别的心理现象。

(25)略去部分为其他七相的论述。

译文

其次,什么是从寻、伺的相状方面加以确立?略语说:

体、所缘、行相、等起和差别、抉择、流转,略辨其相状,即应知晓。

应当知晓此相状略分有七种:第一、本质性,第二、对象,第三、运行相状,第四、同时起动者,第五、分类差别,第六、如何判定,第七、流转变化。

寻、伺的本质性,指对事理对象不加以深入推求审度,即以思寻为本质性;如对事理对象加以深入推求审度,即以智慧为本质性,上述是应当知晓的。

寻、伺的对象,指依托名身、句身、文身的意义为对象。

寻、伺的运行相状,指对这对象匆略寻求的运行相状,是寻;对这对象精细审察,是伺。

与寻、伺同时俱起的,指发出的语言。

寻、伺的分类差别有七种,指有相、无相至不染污,如前面意地说过的。

寻、伺的判定,如寻、伺就是一切心心所法吗?或一切心心所法就是寻、伺吗?不对!寻、伺必然是心心所法的范畴,或有的心心所法并非寻、伺。相对出世的智慧,除开出世智能和寻、伺,其他的一切三界的心心所法都不是寻、伺。

寻、伺的流转变化,如地狱众生的寻、伺,在怎么的情状下运行?接触什么对象?由什么感受引发?与引发的感受相应的情绪是什么?企求什么?以什么造作导致流转变化?如同地狱众生,畜生、饿鬼、人、欲界天、初静虑地天的所有众生的寻、伺,在怎样的情状下运行?接触什么对象?由什么感受引发?与引发的感受相应的情绪是什么?企求什么?以什么造作导致流转变化?地狱众生的寻、伺,全是愁戚的运行,接触不可爱的对境,由苦的感受引发,与忧伤情绪相应,常常企求脱离苦,由不离烦扰心的贪爱欲造作导致流转变化。如同地狱众生的寻、伺始终受苦,饿鬼的寻、伺也是这样。畜生、人、大力饿鬼所有的寻、伺大都是在愁戚中运行,较少在欣悦中运行;大都接触不可爱的对境,较少接触可爱的对境;大都由苦的感受引发,较少由乐的感受引发;大都与忧伤情绪相应,较少与欢喜情绪相应;大都企求脱苦,较少企求遇乐;由不离烦扰心的贪爱欲造作导致流转变化。欲界诸天众生所有的寻、伺,大都在欣悦中运行,较少在愁戚中运行;大都在接触可爱的对境,较少接触不可爱的对境;大都由乐的感受引发,较少由苦的感受引发;大都与欢喜的情绪相应,较少与忧伤的情绪相应;大都企求遇乐,较少企求脱苦;由不离烦扰心的贪爱欲造作导致流转变化。初静虑地天众生所有的寻、伺,始终在欣悦中运行,始终接触可爱的境界,始终由乐的感受引发,始终与欢喜的情绪相应,只企求不离乐,由离烦扰心贪爱欲的造作导致流转变化。

原典

复次,云何相施设建立?嗢柁南曰:

体①所缘行相②,等起③与差别,

决择及流转,略辨相应知。

应知此相略有七种:一体性,二所缘,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别,六决择,七流转。

寻、伺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④,思⑤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⑥为体性应知。

寻、伺所缘者,谓依名身⑦、句身⑧、文身⑨义为缘。

寻、伺行相者,谓即于此所缘寻求行相⑩,是寻;即于此所缘伺察行相⑾,是伺。

寻、伺等起者,谓发起语言。

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差别,谓有相、无相乃至不染污,如前说⑿。

寻、伺决择者⒀,若寻、伺即分别耶⒁?设分别即寻、伺耶⒂?谓诸寻、伺必是分别⒃或有分别非寻、伺⒄。谓望出世智,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别而非寻、伺⒅。

寻、伺流转者,若那落迦寻、伺,何等行⒆?何所触?何所引?何相应?何所求?何业转?如那落迦如是,旁生、饿鬼、人、欲界天、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何等行?何所触?何所引?何相应?何所求?何业转耶?谓那落迦寻、伺,唯是戚行⒇,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苦,娆心业转(21)。如那落迦寻、伺一向受苦,饿鬼寻、伺亦尔。旁生、人趣、大力饿鬼,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分触非爱境,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22)。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可爱境界(23),一向引乐,一向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

注释

①体:体性,此处指寻、伺各自的本质性。

②行相:寻、伺运行相状。

③等起:与寻、伺同时起动者,指语言。

④不深推度所缘:对所缘的对境事理不加以深入推求审度,即匆草粗浅。

⑤思:心所法中的遍行法,意即思寻,尚能寻思求取善、恶、无记境。

⑥慧:心所法中的别境法,即智慧,能推求决定断却疑念,达到对佛理真实的善法抉择。

⑦名身:两个字构成的词,如白莲、汉文、佛典、静虑。单字构成的词,佛家称为名,如莲、人、典、虑,三个名以上称为多名身,如白莲花、初静虑、汉文大藏经。

⑧句身:即句子,佛家称为名字圆满,即表达完整意思,如白莲花妙、佛典浩瀚。

⑨文身:即字、字母。佛家称所依字,即名身、句身所依的字,梵文即字母。一说两个字母才能称文身。

⑩于此所缘寻求行相:相对文义境,内心运行状态是粗略匆忙推求寻思的。

⑾于此所缘伺察行相:相对文义境,内心运行状态是深入严谨精密审察的。

⑿如前说:如前面意地中说,即分别所缘的七种分别:有相分别、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

⒀寻、伺决择者:意即对寻、伺与否的判断确定,非指寻、伺判断选择的功能。

⒁寻、伺即分别耶:寻、伺就是一切心心所法吗?此处分别,指所分别的种种内心活动现象。

⒂分别即寻、伺耶:一切心心所法都是寻、伺吗?

⒃寻、伺必是分别:寻、伺必然是心心所法所摄。

⒄有分别非寻、伺:有的心心所法并非寻、伺。

⒅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别而非寻、伺:所余下的一切三界心心所,指除开了出世智和寻、伺的心心所。出世智无分别,所以不属于分别了的心心所。

⒆行:此处行指寻、伺的愁戚与欣悦所摄。

⒇唯是戚行:全都是愁戚性的运行。指地狱众生只得受苦无乐的心态表现于寻、伺。

(21)娆心业转:不离烦扰心的贪爱欲的作业导致的流转。娆,□□音扰,烦扰。

(22)娆心业转:此处指欲界诸天也有娆心业转,是因为欲界诸天业转仍不离贪爱欲,所以不免烦恼生。

(23)一向触内可爱境界:自始至终缘触内心可爱的境界,即禅定中内证体认的精神境界。

译文

又次,什么是从寻、伺趋向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确立?略语说:

依处以及事、求、受用、正行,还有两种菩提资粮和到达涅槃彼岸的方便法门。应当知道此方面的确立大略通由八种相状,指各种善法依托处、种种功德事、企求的轨范、受用的轨范、行为的轨范、资助二种修习觉悟道成功的善根功德、度到涅槃彼岸的法门。

与趋向善性真理的寻、伺相应的各种善法依托处有六种:第一、在决定道义时,第二、在止息烦恼时,第三、在造作流转时,第四、在修世间善法离欲时,第五、在修出世间法离欲时,第六、在摄教利益有情众生时。

与趋向善性真理的寻、伺相应的种种功德事有八种:第一、通过布施成就顺利事业的事,第二、通过持戒成就福利事业的事,第三、通过修习定慧成就福利事业的事,第四、通过听闻学习成就的事,第五、通过思惟抉择成就的事,第六、通过其他的修习成就的事,第七、以智慧抉择断灭烦恼、证得真如的事,第八、通过摄教利益有情众生成就的事。

与趋向善性真理的寻、伺相应的企求轨范,意指如追求财物通过合法度和不凶险的方式,不能用非法度和凶险的方式。

与趋向善性真理的寻、伺相应的受用轨范,指如在将财物追求到后,不乐得享受、不守财不舍、不爱财不已、不被随得到财物生的烦恼束缚、不因考虑得失生闷、不享用无度,也不固执随起的种种邪见,深知随财物来的过咎祸患,深明出世脱离尘世烦恼的真理来轨范自己的受用。

与趋向善性真理的寻、伺相应的行为轨范,指如深知父母、沙门、婆罗门及家族尊长等的尊胜,恭敬地供养他们,承担有利他们的事。在今世、后世作的罪过中见到果报的苦痛产生大的恐怖畏惧心,从而行布施、作福事、受斋法、持戒禁。

资助声闻乘修习觉悟道成功的善根功德,我将要在「声闻地」中详说。资助独觉乘修习觉悟道成功的善根功德,我将要在「独觉地」中详说。度到涅槃彼岸的法门,我将要在「菩萨地」中详说。

原典

复次,云何如理作意施设建立?嗢柁南曰:

依处①及与事②,求③受用正行④,

二菩提资粮⑤,到彼岸⑥方便⑦。

应知建立略有八相,谓由依处故、事故、求故、受用故、正行故、声闻乘资粮方便故、独觉乘资粮方便故、波罗蜜多引发方便故。

如理作意相应寻、伺依处者,谓有六种依处:一决定时⑧,二止息时⑨,三作业时⑩,四世间离欲时⑾,五出世离欲时⑿,六摄益有情时⒀。

如理作意相应寻、伺事者,谓八种事:一施所成福作用事⒁,二戒所成福作用事,三修所成福作用事⒂,四闻所成事⒃,五思所成事⒄,六余修⒅所成事,七拣择⒆昕成事,八摄益有情所成事。

如理作意相应寻、伺求者,谓如有一以法及不凶险追求财物,不以非法及凶险。

如理作意相应寻、伺受用者,谓如即彼追求财已,不染⒇、不住、不耽、不缚、不闷、不著,亦不坚执,深见过患,了知出离而受用之。

如理作意相应寻、伺正行者,谓如有一了知父母、沙门、婆罗门及家长(21)等,恭敬供养利益承事。于今世、后世所作罪中见大怖畏,行施、作福、受斋(22)、持戒(23)。

声闻乘资粮方便者,声闻地中我当广说。独觉乘资粮方便者,独觉地中我当广说。波罗蜜多引发方便者,菩萨地中我当广说。

注释

①依处:如理的各种善法依托处,此处指寻、伺在各种运行时有各种善法相应生。

②事:与如理的寻、伺相应作的种种功德事。

③求:与如理的寻、伺相应的追求轨范。

④正行:与如理的寻、伺相应的正确行为轨范。

⑤二菩提资粮:资助二种修习觉悟道成功的善根功德。菩提,BOdhi,彻底觉悟境界,无上道。二菩提,二种修道,指修声闻乘和独觉乘。资粮,修道成就须以善根功德相助,如粮食资养身命。

⑥到彼岸:梵语为波罗蜜多(Paramita),即指大乘六种度达涅槃彼岸的法门,也就是菩萨乘的方便。

⑦方便:此方便也是二菩提的中心词,即为二菩提方便。

⑧决定时:在决定道义时,就有对佛道的信仰心相应。

⑨止息时:在止息烦恼时,就有对所犯错恶的羞耻惭愧心相应。

⑩作业时:在造作流转时,就有勤勉而无贪、瞋、痴迷的心相应。

⑾世间离欲时:在修世间善法离欲时,就有轻适安稳心态相应。

⑿出世离欲时:在修出世间法离欲时,就有不放纵、舍偏执的心态相应。

⒀摄益有情时:在摄教利益有情众生时,就有不害来生之心相应。

⒁施所成福作用事:通过布施成就福利事业的事。施,布施。福,福利,利己利他为福。作用,成办事业为作用。

⒂修所成福作用事:通过修习成就福利事业的事。此处修主要指静虑修、般若修。成福的修,在静虑修即指修习慈、悲、喜、舍四种无量心。以上三事为福事,即成就福利事。

⒃闻所成事:通过听闻学习成就的事。此处听闻内容主要指五明知识技能,参见后面第十「闻所成地」。

⒄思所成事:通过思惟抉择成就的事。此思惟抉择对象主要指法义道理。

⒅余修:指成福修以外的修习,如静虑修,除修四无量外,其他所修的方便善巧法如五蕴等为余修。

以上闻、思、余修为智事,旨在成就修佛道所具有的智慧修养。

⒆拣择:又作择灭,即以智慧力判断选择,断灭烦恼达到寂灭。

⒇染:贪爱欲导致扰心生烦恼为染,即污染清净的心性。

(21)了知父母、沙门、婆罗门及家长:深知父母养育的恩惠、沙门出家修道的虔诚、婆罗门及家族长的尊胜。

(22)受斋:接受奉行斋法。斋法,佛家为清净心性施设的律条。

(23)持戒:遵守戒法。佛家为约束行为所设立的律条。清心禁身之律法,统称为斋戒。

译文

又次,什么是从寻、伺悖离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确立呢?略语说:

执著因中有果、显了、有去来、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边无边、矫乱,主张无因、断、空、最胜、净、吉祥,这是十六种外道的不同言论。

通过十六种外道的不同言论与本论的种种差别,来显示悖离善性真理,是应当知晓的。哪十六种?第一、因中有果论,第二、从缘显了论,第三、去来实有论,第四、计我论,第五、计常论,第六、宿作因论,第七、计自在等为作者论,第八、害为正法论,第九、有边无边论,第十、不死矫乱论,第十一、无因见论,第十二、断见论,第十三、空见论,第十四、妄计最胜论,第十五、妄计清净论,第十六、妄计吉祥论。

因中有果论,指的是如有一位沙门或婆罗门心起如此见解,确立如此言论:每一时间、自始至终在众因中具有果的体性。这讲的是雨众外道作这样的度想。问:什么缘故那众外道生起如此见解,确立如此言论,显示众因中具有果的体性?答:由于教传和理论。教传原因,指那些外道先师造下教义典藏,门徒随师听教辗转传到现在,奉立因中先有果性的教义。理论原因,指有的沙门或婆罗门,作匆略推寻性的思寻,作细致察纠性的思考,局限在有贪欲的寻、伺,局限在自持辩才立论的境地,局限在凡夫无明的境地,局限在无圣贤引导的自己随意思惟推究的境地。

他们作这样的思考:如果依从甲体性,乙体性才得产生,那么世间一切人都知道并确立甲是乙的因,不会立其他的什么为因。又求取乙果的人,只会取这甲作为因,不会取其他的什么作为因。又随即在甲上进行种种劳作加功,而不是对其他的什么进行劳作加功。又如那甲作为果就只依从那甲的因产生,不依从其他的什么产生。所以那果在因中先已有。如果不是这样,就应当把一切现象作为一切现象的因,为求得一种果就应该取一切现象作为因,应对一切事物进行劳作加功,应该是从一切事物中生出一切果。由于经如此确立甲因乙果、由于须从甲因求乙果、由于须通过对甲因的劳作加功才决定乙果生、由于甲作为果又依从甲的因生出,他们便认定因中常有果的体性。

应细问他们:你们希求什么?什么是因相?什么是果相?因、果两种相是异,还是不异?

如果因、果二相不异,便不存在将因、果区分为二种的判定。由于因、果两者没有差别,说因中有果,就不合道理。如果因、果相有差别,你们如何想?因中的果体是未生相,还是已生相?如果是未生相,在因中果的体性就还没有生出,然而你们说成是因中已有果体性,就不合道理。如果说果是已生相,即在因中果的体性已经生成,然而你们的理论意味著果体性须再次从因中生出,这就不合道理。所以因中并非先就有了果体性,而是果体性先要有因,因在其他有关条件具备并起作用后才生成果。

又存在有造作因缘呈现相状的诸现象,对这些现象须通由五种相状才能详知:第一、通由处所可以得知,如瓮中的水;第二、通过识别现象所依赖的识体可以得知,如眼中的眼识;第三、通由自身体相可以得知,如因自体种子成熟,不须经由其他因素度成;第四、通由自己的造作可以得知;第五、由于因发生变异,果也会随著变异,或者由于有关条件发生变异,果也会随著发生变异。所以他们说每一个时间、自始至终因中有果,不合道理。

由于这些原因,他们所确立的言论是悖离善性真理的说法。如此有不异相、异相、未生相、已生相的缘故,都使他们的说法不合道理。

从缘显了论,指的是如有一位沙门或婆罗门心起如此见解,确立如些言论:一切事物现象,体性本是实有,一事物现象就从各种相关条件的其他事物现象中显示出来,不是在各种相关条件的其他事物现象作用下由因生成。这讲的就是因中有果论者和声相论者作这样的度想。问:什么缘故,因中有果论者认定众因中先有果的体性从各种相关条件的其他事物现象中显示出呢?答:由于教传和理论。教传的原因如前文所说。理论的原因,指的是如有一人作匆略推寻性的思寻,作细致察纠性的思考,详说也如前文。

他们这样思考:果先就有了,又再从因生成,就不合道理。然而不劳作加功就不能办成果,那果还能通过其他什么方式作用形成果呢?难道不是只从相关条件的事物现象显示果吗?他们作出如此分析后,就确立了从缘显了论。

应当问他们:你们希求什么?是无障蔽性的能使事物外现的外缘接事物却显示有障蔽的果,还是有障蔽性的不使事物外现的外缘接事物显示有障蔽的果?如果是无障蔽性外缘接因素,无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显示有障蔽的果,不合道理。如果是有障蔽性外缘接因素,有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显示不障蔽的果,对于与果密切联系的因为什么不障蔽?因为因与果都是现象存在,所以因不被障蔽不合道理。譬如黑闇,既障蔽瓮中的水,也障蔽瓮。如果说有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也障蔽因,那么它也应显示果与因都被障蔽,然而却说只显示因中先有果体性而不显示因,这就不合道理。

还应问他们:是存在的现象体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显示,还是果体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显示?如果是存在的现象体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显示,这就成了存在的现象体性常常不能显现出,所以不合道理。因的体性也是存在的现象体性,为什么不被障蔽?如果说是果的体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显示,然而同一事物现象既是因又是果体性(例如芽既是种子的果,又是茎等的因),这就成了同一种事物现象既被显现又不被显现,所以不合道理。

现在又问你们,随你们的言意作答。因中有果论与从缘显了论是相异的,还是不相异的?如果是不相异的,果性事物现象应该是常常显示的,既从因中显示了又从外缘接事物中显示,不合道理。如果说是相异的,那从外缘接事物中显示出的是有因体性,还是无因体性呢?如果说无因体性,没有因却显出果体性,不合道理。如果有因,只有果体性可以显示,不是因体性可以显示;因不能显示因,只能显示果,与有因相悖,所以不合道理。如此无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有障蔽性的外缘接事物、存在的现象相状、果体性相状、因中有果论与从缘显了论不相异、因中有果论与从缘显了论相异,都使他们的说法不合道理。

所以你们说的如果事物现象本性是无,这就是无相;如果事物现象本性是有,这就是有相。事物现象的本性如果是无,就不可能显示出;事物现象的本性如果是有,才可能显示出。不合道理。

我现在应当说:虽然有的事物现象还是有存在的相状的,但是人们不能获取它们的相状。指的是或者由于存在的事物现象极远,虽然存在却不能获取它们的相状;又由于有四种障碍人们获取事物相状的因素作用,而不能获取它们的相状;又由于存在的事物现象极其微细,而不能获取它们的相状;或者由于人心散乱不专,而不能获取事物相状;或者由于人的根体损坏,而不能获取事物相状;或者精深崇高的义理虽也有相,但是不具备相应的智慧也获取不了。

如果因中有果论、从缘显了论不合道理,应当知晓声相论也不合道理。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外道声相论师心起如此见解,确立如此言论:音声的相状是恒常存在的,既无生又无灭,然而只有通由宣发吐出,才能显示出。所以此论如同从缘显了论,是不合道理的言论。

原典

复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①?嗢柁南曰;

执因中有果,显了②有去来③,

我④常⑤宿作因⑥,自在等⑦害法⑧,

边无边⑨矫乱⑩,计无因⑾断⑿空⒀,

最胜⒁净⒂吉祥⒃,由十六异论。

由十六种异论差别,显不如理作意应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论,二从缘显了论,三去来实有论,四计我论,五计常论,六宿作因论,七计自在等为作者论,八害为正法论,九有边无边论,十不死矫乱论,十一无因见论,十二断见论,十三空见论,十四妄计最胜论,十五妄计清净论,十六妄计吉祥论。

因中有果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常常时、恒恒时于诸因中具有果性⒄。谓雨众外道⒅作如是计。问: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显示因中具有果性?答:由教及理故。教者,谓彼先师所造教藏,随闻转授传至于今,显示因中先有果性。理者,谓即如彼沙门、若婆罗门,为性寻思,为性观察,住寻、伺地,住自办地,住异生⒆地,住随思惟观察行地。

彼作是思:若从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间共知共立彼为因,非余。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又即于彼,加功营构诺所求事,非余。又若彼果即从彼生⒇,不从余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若不尔者,应立一切是一切因(21),为求一果应取一切,应于一切加功营构,应从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施设故(22)、求取故(23)、所作决定故(24)、生故(25),彼见因中常有果性。

应审问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两相为异、不异?

若无异相,便无因、果二种决定(26)。因、果二种无差别故,因中有果,不应道理。若有异相,汝意云何?因中果性为未生相,为已生相?若未生相,便于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有,不应道理。若已生相,即果体已生,复从因生,不应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绿果生。

又有相法(27),于有相法中由五种相方可了知:一于处所可得,如瓮中水;二于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识;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彼度;四即由自作业可得;五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或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是故彼说常常时、恒恒时因中有果,不应道理。

由此因缘,彼所立论非如理说。如是不异相故、异相故、末生相故、已生相故,不应道理。

从缘显了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诸法,性本是有,从众缘显,不从缘生。(28)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29)者作如是计。问:何因缘故,因中有果论者见诸因中先有果性从缘显耶?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说。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

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彼复何缘而作功用(30)?岂非唯为显了果耶?彼作如是妄分别已,立显了论。

应当问彼:汝何所欲?为无障缘而有障碍,为有障缘耶(31)?若无障缘者,无障碍缘而有障碍,不应道理。若有障缘者,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应道理。譬如黑闇,障瓮中水,亦能障瓮。若言障缘亦障因者,亦应显因俱被障故,而言但显因中先有果性,不显因者,不应道理。

复应问彼:为有性是障缘,为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缘者,是即有性常不显了,不应道理。因亦是有,何不为障?若言果性是障缘者,是则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种子果、是茎等因),是即一法亦显、不显(32),不应道理。

又今问汝,随汝意答。本法与显为异、不异(33)?若不异者,法应常显,显已复显(34),不应道理。若言异者,彼显为无因耶?为有因耶?若言无因,无因而显,不应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显,非是因性,以不显因,能显于果,不应道理。如是无障缘故、有障缘故、有相故、果相故、显不异故、显异故,不应道理。

是故汝言:若法性无,是即无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35)。性若是无,不可显了;性若是有,方可显了(36)者,不应道理。

我今当说:虽复是有,不可取相。谓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种障因障(37)故,而不可取;复由极微细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乱(38)故,而不可取;或由根损坏故,而不可取;或由未得彼相应智故,而不可取。

如因果、显了论不应道理,当知声相论者亦不应理。此中差别者,外声论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常住,无生无灭,然由宣吐,方得显了(39)。是故此论如显了论,非应理说。

注释

①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本论在不如理门的论述中,批驳了十六种外道言论。驳论中闪烁的辩证法和运用逻辑之娴熟自如,使此部分文字极为生动可观,佛家智光耀然纸表。因篇幅所限,本注译仅选了第一、二异论。

②因中有果,显了:参见后文。

③有去来:即去来实有论,此论认为过去未来性相实有。本论(即瑜伽师地论)依据生灭无常的理论破之。

④我:计有我论,此论认为众生有自身实有常住的主宰(我)。佛家依据五蕴假合为虚,诸法因缘无常等义理破之。在佛籍中,破我的文字随处可见。

⑤常:计常论认为我与世间皆实常住。本论用诸行无常、生灭流转义理破之。

⑥宿作因:此论认为现世所受的苦完全是由过去世作业招致,不承认现世功用感果。本论则证明现世法大量由现世功用导致,以破此论的偏执。

⑦自在等:此论认定凡世间众生所受一切都是大自在天、大梵天等实有永住者变化所作。本论用大自在天等与世间的矛盾或不平等破之。

⑧害法:此害为正法论是指某些婆罗门,在祭祀中施咒施、杀畜食,称祭祀的、被杀的、相助的都能升天。本论揭露了这帮婆罗门的虚伪(指责其实想食肉)和咒术的悖理。

⑨边无边:此论者在禅定中生世间有边或无边的念想。本论以世间的成住坏空理义驳之。

⑩矫乱:此不死矫乱者自称依不死净天(有善清净天)无乱而转,问他们为什么能如此,回答则矫乱无理。本论剖析他们的矫乱出于种种邪见。

⑾无因:无因论者否认我及世间生有因。本论以他们自身行为的因果先后关系驳之。

⑿断:此断见论者认定身死后一切断灭,本论以五蕴体生生灭灭相续的义理破之。

⒀空:此空见论者认定无有一切诸法实体,即否定世间一切现象以及诸法实相的存在。本论以世界安立的存在以及空见论在阿罗汉问题上的自相矛盾破之。

⒁最胜:此妄计最胜论者,自视婆罗门为最胜种,贬斥其他种姓。本论从众人的出生、作业、工巧业处都平等以及都必须修道才能证菩提破之,充分体现了佛家的平等思想。

⒂净:此妄计清净论者提出获得涅槃第一清净的方式,如升天享受妙欲、恒河沐浴、狗戒、牛戒、油墨戒。本论以此论者种种方式均未完全脱欲驳之。

⒃吉祥:此妄计吉祥论者供养日月星辰诵咒烧表企求吉祥。本论以世事兴衰为净不净业果报,非日月星辰所作加以驳斥。

⒄常常时、恒恒时于诸因中具有果性:这是因中有果论要言;这一命题还包含因中先有果的属命题,因果律本有先后,此论者认为果不在后一时间中而存在先一时间中或与因俱时。

⒅雨众外道:僧佉耶派(Samkhya-school),即数论派的大弟子,十八部主。

⒆异生:凡夫名,因凡夫在三界六道轮回受种种变异果报得此名。

⒇彼果即从彼生:那果就从那因生。如黄豆芽就从黄豆生,黄豆又从黄豆种子生。此句与「从彼性,此性得生」著意不同,「从彼性,此性得生」强调彼因是此果因,此句强调彼果是彼因果。

以上是因中有果论的四条依据。

(21)应立一切是一切因:应该确立一切现象是一切现象的因。因中有果论者坚持因与果完全同一论,不然就不承认因与果的必然联系,于是就有了他们对因果问题的此条及如下的四条推论。

(22)由施设故:由于确立此因彼果。此指「从彼性,此性得生」。

(23)求取故:由于须从此因求彼果。此指「求果者,唯取此因」。

(24)所作决定故:由于通过对此因的劳作加功才决定此果生。此指「即于彼,加功营构诸所求事」。

(25)生故:由于彼果须彼种生。此指「彼果即从彼生」。

(26)若无异相,便无因、果二种决定:如果因、果相状没有差别,便不存在将因、果区分为二种的判定。

(27)有相法:即有为法,即有造作因缘而呈现相状的诸现象。

(28)一切诸法,性本是有,从众缘显,不从缘生:佛家义理是因待缘果生,而显了论者从因中有果论走向另一极端,完全否定因的决定作用,将果与缘完全同一。

(29)声相论:此外道认为声以缘而显,声体本有。

(30)非不用功为成于果,彼复何缘而作功用:声相论者以声为例,说声这种果就显现在对乐器操作(即用功营构)中,声本身是一种实体,不是由因待缘生。他们把对声相分析的错觉推广为一种哲理。

(31)为无障缘而有障碍,为有障缘耶:是无障蔽性的能使事物外现的外缘接事物却显示有障碍的果,还是有障蔽性的不使事物外现的外缘接事物?障,障蔽。佛家以有障缘、无障缘显果的矛盾来驳从缘显了论。

(32)若言果性是障缘者,是则一法亦因亦果,是即一法亦显、不显:如果说果体性是被有障蔽性的缘接显示,然而同一种事物现象既是因又是果,这就成了同一种事物现象既被显现又不被显现。按显了论逻辑,果先从缘显,不显因;如果缘是有障的,果显示在缘上便显现成被障(即不显现),而因则因为不在缘上显示所以不被障。佛家则指出,一种事物现象往往是既为因又为果的(如豆芽既是豆的果又是豆株茎的因),如一事物作为果显示于障缘则不能现前,而这一事物同时又作为因不显示于障缘又可以现前,于是同一事物陷入又显又不显的悖论。

(33)本法舆显为异、不异:因中先有果性论与从缘显了论是相异的,还是不相异的。本法,指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的基本论点——因中先有果论。

(34)若不异者,法应常显,显已复显:如果因中先有果论与从缘显了论不相异,那应当果法常常显示,既从因中得到显示了,又从缘中再得到显示,这就不合道理。

(35)若法性无,是即无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若事物现象本性是无,这就是无相;若事物现象本性是有,这就是有相。佛家否定这种说法,佛家认为事物现象的自相可以得到才称为有相,还没有得到称为无相,但这并不能认定那事物现象本性的有无,如果未生时,虽相不可得,但有因性,说它无相则可,说它性无则不可。

(36)性若是无,不可显了;性若是有,方可显了:事物现象本性如果是无,不可显出;本性如果是有,才可显出。此处显当然也是指从缘显。佛家指出,果性虽未显出,但因性并非无,所以此言也不合道理。

(37)四种障因障:即覆蔽障、隐没障、映夺障、幻惑障障蔽。参见前面有关注释。

(38)心散乱:内心散乱不专注。心散乱,即使有相也取不了。

(39)声相常住,无生无减,然由宣吐,方得显了:声相论者把声相视为永恒实有的实体,把喧吐才显的特殊现象抽象为哲理,所以不合道理。

译文

又次,什么是从种种善恶杂染现象俱起方面加以确立?指由三种善恶杂染现象确立。哪三种?第一、烦恼的善恶杂染现象,第二、造作的善恶杂染现象,第三、受生流转的善恶杂染现象。

烦恼的善恶杂染现象是什么?略语说:

自性若分别,因位及与门,上品颠倒摄,差别诸过患。

应当知晓烦恼的善恶杂染现象的确立通由烦恼的本性、分类、成因、不同阶段、恼门、严重相状、见解是非颠倒范畴、作用差别、各种过咎祸患,有关的解释应该知晓。

烦恼的本性,指如果烦恼现象产生时,心不寂静的相状就自然地生起,由于那不寂静相已经生起,心便以不寂静的运行状态连续流转,这叫概略说明烦恼的本性。

烦恼的分类:有的确立一种,以烦恼杂染善恶、污染心性的涵义为依据;有的分成二种,指由见道断绝的见惑烦恼,由修道断绝的事惑烦恼:有的分成三种,指将众生羁在欲界的烦恼,羁在色界的烦恼,羁在无色界的烦恼;有的分为四种,指将众生羁在欲界的不善和无记的烦恼,羁在色界的无记烦恼,羁在无色界的无记烦恼;有的分为五种,指见苦圣谛所断绝的烦恼,见集圣谛所断绝的烦恼,见灭圣谛所断绝的烦恼,见道圣谛所断绝的烦恼,由修道断绝的事惑烦恼。有的分为六种,指对三界尘世生活贪爱执取,对痛苦或不顺利愤恨不忍、傲慢不让,对众事理不能明解,对是非真假见解颠倒错误,对佛道真理疑虑不定;有的分为七种,指七种随身不离藏伏在阿赖耶识的烦恼种,第一、欲界贪爱执取尘世生活的烦恼种,第二、对痛苦不顺利愤恨不忍的烦恼种,第三、色界、无色界贪爱执取尘世生活的烦恼种,第四、傲慢不让的烦恼种,第五、不明解众事理的烦恼种,第六、对是非真假见解颠倒错误的烦恼种,第七、对佛道真理疑虑不定的烦恼种;有的分为八种,指对三界尘世生活贪爱执取,对痛苦不顺利愤恨不忍,傲慢不让,对众事理不能明解,对佛道真理疑虑不定,对是非真假见解颠倒错误,以及二种对外境的执取贪爱;有的分为九种,指九种结合苦的烦恼,第一、结合苦的对三界尘世生活的贪爱执取,第二、结合苦的对痛苦不顺利的愤恨不忍,第三、结合苦的傲慢不让,第四、结合苦的对众事理不能明解,第五、结合苦的对是非真假见解颠倒错误,第六、结合苦的修难成正果的事,第七、结合苦的对佛道真理疑虑不定,第八、结合苦的对他人成就的嫉妒,第九、结合苦的秘藏财物吝惜不舍;有的分为十种,第一、认定我实有及身边物为我实有,第二、执著偏见,第三、否定因果报应义理的邪恶见,第四、执取各种悖理见解以为最胜,第五、对外道戒律的恪守,第六、对三界尘世生活的贪爱执取,第七、对痛苦不顺利愤恨不忍,第八、傲慢不让,第九、对诸事理不能明解,第十、对佛道真理疑虑不定;有的分为一百二十八种烦恼等,指上面说的十种烦恼在三界中各别相对十二种对真谛的蒙昧形成一百二十八种烦恼……。

烦恼形成原因,指六种原因:第一、由于依托的因素,第二、由于缘接的对象,第三、由于亲近他人,第四、由于闻受邪教,第五、由于反复熏习,第六、由于内心调动。由于这六种原因,才生起诸烦恼。

由于依托的因素,指由烦恼种子发起众烦恼。由于缘接的对象,指外缘接境界出现在面前顺生烦恼。由于亲近他人,指由于跟随不善的人学习。由于闻受邪教,指由于闻受非真正的道法。由于反复熏习,指由于现行烦恼反复猛力熏习先时植下的种子。由于内心调动,指内心发起违悖善性真理的趋向,众烦恼产生。

烦恼的阶段,概略分为七种:第一、种子阶段,第二、烦恼缠身不脱的阶段,第三、类别产生的阶段,第四、各种烦恼一起产生的阶段,第五、欲界烦恼阶段,第六、欲界天烦恼阶段,第七、上界天烦恼阶段。由于二种缘故,烦恼种子随身伏藏相续不断,第一、由于烦恼种子始终随附逐身,第二、由于烦恼生起后又使得随伏的烦恼种子性更坚。

烦恼的恼门,概略说由二种门烦恼恼心,指由缠身不得出离的门及烦恼种门恼心。缠身不得出离的门又分为五种:第一、由于心处在不寂静状态,第二、由于障碍善法,第三、由于发起使人死后堕入恶趣(地狱、畜生、饿鬼)的种种恶作,第四、由于使人陷入种种鄙贱处境,第五、由于能感招受生果报等等苦。什么是烦恼种门恼心?指烦恼种成为缠身不得出离的烦恼所依托的因素和能引发受生果报等等苦,此又由七门恼心,一切烦恼对于见解和修习能成为障碍是应当知晓的,指由于错讹见解、由于对四圣谛(苦、集、灭、道)蒙昧不解、由于对佛法圣谛疑虑不决、由于迷执错讹见解、由于对以上妄念产生的因缘(苦谛、集谛)迷惑不解,由于以上妄念产生于对怖畏果报受生的迷惑、由于修道断绝的一切烦恼自然地现行。

什么是烦恼的严重相状?指烦恼现行猛利难伏的相状和对微劣事现行加重的相状。此相概略说有六种:第一、由于毁犯,第二、由于受生,第三、由于连续流转,第四、由于种种事,第五、由于起恶造作,第六、由于不完全出离。由于毁犯,指由于此烦恼缠身,毁坏一切对真理正道的学习。由于受生,指由于此烦恼死后只能生在欲界受苦的恶趣中。由于连续流转,指被对三界贪爱执取等烦恼支配的人、诸根成熟的从少年阶段到壮年阶段的人、缺乏菩提种子的人。由于种种事引起,指面对父母师长不尊重、面对佛法僧不积功德、面对贫穷困苦的人不施恩救济。由于起恶造作,指由于此烦恼缠身,凭著很强的适悦感受起行为、语言的恶行。由于不完全出离,指此烦恼属于严重范畴,用初级不离利养的方法加以断绝,没有什么功效。

烦恼的见解是非颠倒范畴,指的是七种颠倒:第一、在思惟上颠倒,第二、在见解上颠倒,第三、在心识上颠倒,第四、将无恒常不变倒视成恒常不变,第五、将苦的倒视成乐的,第六、将不清净的倒视成清净的,第七、将无真实的我倒视成有真实的我。在思惟上颠倒,指对无恒常不变、苦、不净、无真实的我起常、乐、净、我妄想性的分别。在见解上颠倒,就是指对那以妄想分别出的事理,内心认可乐受,并形成执著不舍的烦恼。在心识上颠倒,就是指那执著不舍的烦恼中的贪爱尘世等烦恼。应当知晓,烦恼概略分为三种:有的烦恼是根本颠倒烦恼,有的烦恼是自体颠倒烦恼,有的烦恼是流转相续性质无变的颠倒烦恼。根本颠倒的烦恼,指不能明解诸事理。自体颠倒烦恼,指认定我实有及身边物为我实有、执著偏见中的一部分、执取种种妄见认为最胜、对外道戒律的恪守和对三界尘世生活的贪爱执取。流转相续性质无变的颠倒烦恼,指否定因果报应义理的邪恶见解、执著偏见中的一部分、对痛苦不顺利愤恨不忍、傲慢不让及对佛道真理疑虑不定。这些中间,认定我实有及身边物为我实有是将无真实的我倒视为有真实的我,执著偏见中的一部分是将无恒常不变倒视为恒常不变,执取种种妄见认为最胜是将不清净的倒视为清净的,对外道戒律的恪守是将苦的倒视为乐的。对三界尘世生活的贪爱执取通有二种颠倒,指将不清净的倒视为清净的,将苦的倒视为乐的。

烦恼的作用差别,有许多种差别应当知晓,指结、缚、随眠、随烦恼、缠、暴流、栀、取、系、盖、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恶行、漏、匮、烧、恼、有诤、火、炽然、稠林、拘碍这些种类烦恼的作用差别。应知这些烦恼作用中,能结合苦,所以称作结;使得奉善行不自在,所以称作缚;一切世间强化的烦恼种子随附逐身,所以称作随眠;烦恼一旦从心生反过来使心不得解脱,所以称作随烦恼;烦恼起反复相续不绝,所以称作缠;烦恼像深广难渡的流水,使人无奈地顺流漂溺,称作暴流;奉种种邪法障碍出离,所以称作枙;能取来自身果报苦趣连续不断,所以称作取;使人难以解脱,所以称作系;覆蔽真实义理,所以称作盖;像矮杂木坏稼田,烦恼生就阻碍人从善,所以称作株杌;心性受污染,所以称作垢;长久地毁害人,所以称作常害;烦恼使身心呈不寂静相,并长远地随附逐身,称作箭;能摄取五蕴不舍,所以称作所有;使种种不善行依托烦恼生,所以称作根;作为种种邪行的本因,所以称作恶行;心意识缘境流散动乱生杂染,所以称作漏;因对受用无满足心常恐受贫乏,所以称作匮;使得所企求的是乖离不可爱的事物,所以称作烧;使人愁苦衰损,所以称作恼;能成为斗讼争执的动因,所以称作有诤;像烧薪柴一样地毁掉所有积集的种种善根,所以称作火;如大热病烧恼身心,所以称作炽然;取种种苦蕴密稠如林,所以称作稠林;能使众生乐著种种尘世的妙欲,而且能障碍人修证超尘出世法,所以称作拘碍。……

烦恼的过咎祸患,应当知晓烦恼有无数的过咎祸患,指烦恼生起时先恼乱人的心,其次使人对所认识的对象事理发起是非真假颠倒的见解,使得种种烦恼种子都得以坚固;使得众烦恼互相引发作相同性质的连续流转;能引起对自己的毁害、能引起对别人的毁害、既引起对自己的毁害又引起对别人的毁害,使人生现世罪、生后世罪、既生现世罪又生后世罪,使人承受那受生身的身心忧苦;能引来果报受生等种种大苦;能使烦恼逐身流转不绝从而远离出世涅槃的欣乐;能使人修习定地所获得的众善法退失;能使人的资财衰损散失;能使人处在大众中不能无畏,恐惧而没有威仪;能使人的鄙恶名称十方流传,经常受到智者的诃责批评;能使人在临终时产生大的忧伤悔恨,使自身坏死后堕落到众恶趣,在地狱中受生;使人不能修证得到具有大功德的自身出世涅槃,如此等等过咎无量无边。

原典

复次,云何杂染施设建立①?谓由三种杂染应知。何等为三?一烦恼杂染②,二业杂染③,三生杂染④。

烦恼杂染云何?嗢柁南曰:

自性若分别,因位及与门,

上品⑤颠倒摄⑥,差别⑦诸过患。

当知烦恼杂染由自性故、分别故、因故、位故、门故、上品故、颠倒摄故、差别故、过患故,解释应知。

烦恼自性者,谓若法生时,其相自然不寂静起⑧,由彼起故,不寂静行相续而转,是名略说烦恼自性。

烦恼分别者;或立一种,谓由烦恼杂染义故;或分二种,谓见道所断⑨、修道所断⑩;或分三种,谓欲系⑾、色系、无色系;或分四种,谓欲系记、无记⑿、色系无记、无色系无记⒀;或分五种,谓见苦所断⒁、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断⒂、修道所断。或分六种,谓贪、恚、慢、无明、见、疑;或分七种,谓七种随眠⒃,一欲贪随眠,二瞋恚随眠,三有贪随眠,四慢随眠,五无明随眠,六见随眠,七疑随眠;或分八种,谓贪、恚、慢、无明、疑、见及二种取⒄;或分九种,谓九结⒅,一爱结,二恚结,三慢结,四无明结,五见结,六取结⒆,七疑结,八嫉结,九悭结;或分十种,一萨迦耶见⒇,二边执见(21),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取,六贪,七恚,八慢,九无明,十疑;或分一百二十八烦恼,谓即上十烦恼由迷执十二种谛建立应知(22)……

烦恼因者,谓六种因:一由所依故,二由所缘故,三由亲近故,四由邪教故,五由数习故,六由作意故。由此六因,起诸烦恼。

所依故者,谓由随眠起诸烦恼。所缘故者,谓顺烦恼境界现前(23)。亲近故者,谓由随学不善丈夫。邪教故者,谓由闻非正法。数习故者,谓由先植数习力势。作意故者,谓由发起不如理作意故,诸烦恼生。

烦恼位者,略有七种:一随眠位,二缠位,三分别起位,四俱生位,五软位,六中位,七上位。由二缘故,烦恼随眠之所随眠:一由种子随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24)。

烦恼门者,略由二门烦恼所恼,谓由缠门及随眠门。缠门有五种:一由不寂静住故,二由障碍善故,三由发起恶趣恶行(25)故,四由摄受现法鄙贱(26)故,五由能感生等苦故。云何随眠门所恼?谓与诸缠作所依故及能引发生等苦故,又由七门,一切烦恼于见及修能为障碍应知,谓邪解了(27)故、不解了(28)故、解了不解了(29)故、邪解了迷执(30)故、彼因依处(31)故、彼怖所生(32)故、任运现行故。

云何烦恼上品相?谓猛利相及尤重相。此相略有六种:一由犯故,二由生故,三由相续故,四由事故,五由起恶业故,六由究竟故。由犯故者,谓由此烦恼缠故,毁犯一切所有学处。由生故者,谓由此故生于欲界苦恶趣中。由相续故者,谓贪等行、诸根成熟少年盛壮、无涅槃法者。由事故者,谓缘尊重田(33)、若缘功德田、若缘不应行田而起。由起恶业故者,谓由此烦恼缠故,以增上适悦心起身、语业。由究竟故者,谓此自性上品所摄,最初软对治道之所断(34)故。

烦恼颠倒摄者,谓七颠倒:一想倒,二见倒,三心倒,四于无常常倒,五于苦乐倒,六于不净净倒,七于无我我倒。想倒者,谓于无常、苦、不净、无我中起常、乐、净、我妄想分别。见倒者,谓即于彼妄想所分别中,忍可欲乐,建立执著。心倒者,谓即于彼所执著中贪等烦恼。当知烦恼略有三种:或有烦恼是倒根本,或有烦恼是颠倒体,或有烦恼是倒等流。倒根本者,谓无明。颠倒体者,谓萨迦耶见、边执见一分(35)、见取、戒禁取及贪。倒等流者,谓邪见、边执见一分、恚、慢及疑。此中萨迦耶见是无我我倒,边执见一分是无常常倒,见取是不净净倒,戒禁取是于苦乐倒。贪通二种,谓不净净倒及于苦乐倒。

烦恼差别者,多种差别应知,谓结、缚、随眠、随烦恼、缠、暴流、枙、取、系、盖、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恶行、漏、匮、烧、恼、有诤、火、炽然、稠林、拘碍如是等类烦恼差别。当知此中能和合苦,故名为结;令于善行不随所欲,故名为缚;一切世间增上种子之所随逐,故名随眠;倒染心故,名随烦恼;数起现行,故名为缠;深难渡故,顺流漂故,名暴流;邪行方便,故名为枙(36);能取自身相续不绝,故名为取;难可解脱,故名为系;覆真实义,故名为盖;坏善稼田,故名株杌(37);自性染污,故名为垢;常能为害,故名为常害;不静相故,远所随故,名为箭(38);能摄依事,故名所有;不善所依,故名为根;邪行自性,故名恶行;流动其心,故名为漏;能令受用无有厌足,故名为匮(39);能令所欲常有匮乏(40),故名为烧;能引衰损,故名为恼;能为斗讼诤竞之因,故名有诤;烧所积集诺善根薪,故名为火;如大热病,故名炽然;种种自身大树聚集,故名稠林;能令众生乐著种种妙欲尘故,能障证得出世法故,名为拘碍。……

烦恼过患者,当知诸烦恼有无量过患,谓烦恼起时先恼乱其心,次于所缘发起颠倒,令诸随眠皆得坚固;令等流行相续而转;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现法罪、生后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忧苦;能引生等种种大苦;能令相续远涅槃乐;能令退失诸胜善法(41);能令资财衰损散失;能令人众不得无畏,悚惧无威;能令鄙恶名称流布十方,常为智者之所诃毁;令临终时生大忧悔,舍身坏已,堕诸恶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证得自胜义利(42),如是等过无量无边。

注释

①杂染施设建立:关于杂染的研究,是佛学的重要内容,在法相唯识学中尤为重要。

本论论述此门的篇幅有整整三卷,本注译只选取了第一烦恼杂染的重要部分。

②烦恼杂染:烦心恼意的杂染。此杂染属于精神方面,是杂染的主要部分。

③业杂染:造作杂染。此杂染属于行为方面。

④生杂染:受生流转杂染。此杂染属于生死果报方面,从属于烦恼杂染、业杂染。

⑤上品:最严重者。佛家习惯将现象的程度按重、一般、轻,定为上品、中品、下品。

⑥头倒摄:是非颠倒的烦恼范畴。

⑦差别:指烦恼作用的类别。与前面说的分别不同,分别指烦恼的种种分类法。

⑧若法生时,其相自然不寂静起:当烦恼法产生的时候,心不寂静的相状就自然地生起。自然起,再不须有其他因缘而与烦恼俱起。

⑨见道所断:由见道所断灭的见惑烦恼。见道,初生无漏智观照真谛(苦、集、灭、道)理,即初明佛理真谛。见惑,理不明。

⑩修道所断:由修道所断灭的事惑(或思惑)烦恼。事惑,事(善恶)不明。

⑾欲系:将众生羁在欲界的烦恼或被欲界烦恼羁绊的烦恼。系,不能解脱如羁绊。如下类推。

⑿欲系记、无记:羁在欲界的不善的和虽覆障善道却是非善非不善的烦恼。无记,此处指有覆无记。

⒀色系无记、无色系无记:色界、无色界没有善非善记,只有有覆无记。

⒁见苦所断:能照见(明识)苦圣谛(四圣谛之一)从而断绝的烦恼。如下类推。

⒂见道所断:能照见道圣谛所断绝的烦恼。此处与前面的「见道所断」不等义。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断,实际上是前文「见道所断」一分为四。下文「修道所断」则与前文「修道所断」义同。

⒃随眠:有多种解释,小乘视为烦恼的异名,因为烦恼随逐有情束生增强他们的昏滞。大乘唯识论则说诸烦恼附身,作为种子眠伏在阿赖耶中,可生起一切烦恼缠,因此随眠可简译为烦恼种。其中欲贪为欲界贪,有贪为色界、无色界贪。

⒄二种取:即见取、戒禁取。固执地以劣见(悖理)为胜见(契理)是见取,固执地遵守外道邪戒条以为可以成就胜功德是戒禁取。取,佛家视为烦恼总名,义即执取对象境贪爱不舍。

⒅结:能结合苦为结。

⒆取结:修难成正果的事和合苦。

⒇萨迦耶见:StkaYadarsama,又名萨迦耶达利瑟致,意译为有身见、身见。身见包括我见和我所见,即不知己身实为五蕴和合的虚假物,执著地认为我实有及身边他物实为我有。

(21)边执见:即边见,参见前面作意地有关注释。

(22)即上十烦恼由迷执十二种谛建立应知:具体划分如下:欲界十种烦恼各具四种迷执谛(即迷苦、集、灭、道),合四十种;色界、无色界只有九种烦恼(除恚)各具四种迷执谛,合七十二种。以上烦恼共一百一十二种,为见道所断。又欲界对治修中有萨迦耶见、边执见、贪、恚、慢、无明等六烦恼迷执;色界、无色界中各只有五烦恼迷执(除恚),合十六烦恼,为修道所断。两类所断烦恼共一百二十八种。

(23)顺烦恼境界现前:即境界现前顺生烦恼。如可爱境界出现在面前顺生贪爱,不可爱境界出现在面前顺生瞋恚,非可爱非不可爱境界出现在面前顺生痴迷。

(24)由彼增上事故:由于烦恼生起后又使得随伏的烦恼种子性更坚。因此,使得烦恼无从退转。

(25)发起恶趣恶行:烦恼起使人作种种恶行,死后堕入各种恶趣(地狱、畜生、鬼)

(26)摄受现法鄙贱:烦恼致使人陷入种种鄙贱处境,如退失正法、被正人呵斥等。

(27)邪解了:具体指身见、边见、邪见。

(28)不解了:具体指无明。

(29)解了不解了:具体指疑。

(30)邪解了迷执:具体指见取、戒禁取等。

(31)彼因依处:那以上的一切妄念产生于对妄念产生的因缘迷惑。具体指对苦谛、集谛迷惑不解。

(32)彼怖所生:那以上的一切妄念产生于对怖畏果报受生的迷惑。具体指对灭谛、道谛的迷惑。怖所生,也作怖畏生,众生因生妄念作不善行,果报受生恶趣遭罪,明理人就会产生对果报受生的恐怖畏惧心理。

(33)田:又作福田,佛家将应供养者加以供养从而得福报比做种田。一般分为三种,报恩田(即尊重田),对父母师长;功德田,对佛、法、僧三宝;贫穷田(即不应行田),对贫穷困苦人。

(34)最初软对治道之所断:初级的不离利养断烦恼法加以断绝的烦恼。软,欲界不离利养,对人有无形的(软性的)伤害。对治,针对性断烦恼。

(35)边执见一分:边见中的一部分。边见包括常见、断见,此处具体指常见。

(36)扼:同厄(□音饿),木节,引申为困厄,此处比喻障碍断绝烦恼。

(37)株杌:(□音务),矮杂木。田中有矮杂木不利耕植,比喻有了烦恼,身心便难以从善。

(38)不静相故,远所随故,名为箭:由于烦恼起后使身心呈不寂静相,长远地随逐,称作箭。此箭能远达,比喻烦恼影响人的久远。此处远指久远,非指远离。

(39)匮:因对受用无满足心,常恐贫乏的心态称为匮。

(40)匮乏:形容烦恼使得所企求的是乖离非爱的事物。此义不同前面的匮。

(41)能令退失诸胜善法:能使众定地的善法退失。胜善法,此处指修到定地所获得的善法。

(42)自胜义利:修证自身涅槃具有大功德。自胜义,修证自涅槃。利,具有大功德,可乐无祸患。

诸等持、同有舍运行的静虑诸等持。还有一种四分法,指修定达到的境界四方面。还有一种五分法,指五种无漏无染的圣智相的等持。还有一种五分法,指诸圣贤对境专注一心的具有寻、伺、喜、乐、寂灭的等持。还有一种是有主导因和辅助因的无漏无染的正等持:还有一种是像金刚一样坚丰能摧伏一切烦恼的等持:还有有学的、无学的、超出于小乘的有学和无学境界的等持。

所说的等至,指在修定的过程中用所掌握的真谛作五种针对性观照,以断离各种烦恼,达到内心安和平等:具有八种以殊胜思惟判断治伏所缘对境的等至:从十方面对徧一切处作殊胜思惟判断治伏所缘对境的等至:无色界四天处等至:修习背离一切念想的无想、寂灭诸心心所法的等至:修习灭尽一切念想定等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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