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为何三拒女性出家?重男轻女是曲解
发布时间:2024-02-11 02:44:44作者:金刚经全文网根据经典所述,面对“女人可否经修持而证得第四沙门果?既然可以,又有何理由不得出家?
”这样的问题,佛陀回答其拒绝理由是:“若使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者,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诸部律典依此甚至进而推断:佛陀起先之所以拒绝大爱道等之出家要求,是因为“女性出家能令正法提早五百年灭亡。”阿难仍不死心,又以“瞿昙弥大爱为世尊多所饶益……世尊母亡后,瞿昙弥大爱鞠养世尊”为理由,试图以亲恩打动佛陀的心。佛陀不否认此点,但认为他也多有饶益于瞿昙弥,因为瞿昙弥由佛教导而得以归依三宝,听闻教法,奉持禁戒,成就布施而得智慧。紧接著,他就开始为女性出家制定八种后世所谓“敬法”的规约。八种敬法的内容后节再详。此处先回顾以上这段记载,其中有许多破绽,值得推敲。
第一、假如阿难的第一个理由--女性可以出家修道以成道器——还不足以构成“女性可以出家”的理由,原因似乎是:整个佛教的久住世间,比世上一半人口的证悟机会,还来得更为重要。这种推理是否合理?一目了然。
第二、即使从台湾佛教近二十年来的事实加以检验,亦适足以推翻女性出家会“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的预言:台湾佛教,近二十年来阴盛阳衰(比丘尼与比丘呈现三比一之悬殊人数),佛教不但未见衰微,反而更形昌盛。比丘尼的总体表现不但“不让须眉”,而且犹有过之。何以见得女性出家会“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而历史上,又有哪个时代或哪个地区佛教的衰微,原因出在“女众出家”?所以笔者以为:这段话应是佛灭之后,结集经典的比丘们,为了强化其“反对女性出家”的正当性,而代佛陀做出的宣告。这种无法验证的罪名,也使得后代的南传与藏传佛教,在阻止比丘尼僧团恢复建立时,显得振振有词!
第三、依佛典结集史来看,初次结集即已由厌恶女性的头陀上座大迦叶主导其事;尔后的历次结集,又都在男性僧伽手里完成。在一个极度歧视女性的社会里,经典的结集权乃至解释权都掌握在男性手里,他们很难不受到文化的影响,将女性视为不洁、秽恶的象征,修道的障碍。
第四、佛陀并不认同阿难的第二个“亲恩”的理由,因为他认为恩情的施与,在他与瞿昙弥之间都有之,不只是单方的施与。更何况,法不能因人而立,难道可以依“亲恩”之理由,而单独允准瞿昙弥出家吗?其他随行女众及往后想出家的女性于佛无“亲恩”,又要以什么理由让她们出家呢?
第五、然而紧接著,阿难并没有提出第三个说服的理由,佛陀就开始为女性出家者制定规约了。这岂不是跳接得太快了吗?所以笔者推断:阿难的第一个理由,其实是佛陀允准女性出家的最大因素!作为一个缘起论的觉悟者,他当然在意缘起论所必然推演出的“平等”精义。一个允准社会上最鄙视的种姓(首陀罗)出家的圣者,不应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牺牲女性出家证道的机会。
第六、由于记载中的对话内容,欠缺佛陀教法上的合理性与一贯性,从是研判,笔者以为:当日佛陀并没有正面答复阿难,他之所以对于女性出家多所踌躇的理由。诸如“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乃至其他对女性迹近辱骂攻讦的理由,是比丘们的臆测之词。
然而佛陀又为何要三度拒绝瞿昙弥的要求呢?笔者以为:佛陀的犹豫,应是来自现实困难的考量。首先,治安就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律典记载:曾有比丘众行经旷野,遭遇盗贼,夺其衣物,使得他们不得不裸身行至村落,村民以衣物赠其蔽体。男性身强力壮,遇到劫贼,尚且不免于难,吾人试想:在当日全年以“行脚”为主,只有三月安居期间是定点居住的沙门生活方式之中,如果加入了女性僧侣,当比丘尼众共行共住于森林旷野之中,有谁能保护她们,使其免于受到异性的侵犯?如果与比丘们同行,或许可免于前述疑虑,但异性修道人同行杂处,就算是心地纯净,却又如何避免世间的讥嫌?即使是这一个现实问题,都很难获得良好的解决之道。
与阿难同样多闻、睿智而仁慈的印顺导师,也是从这个现实考量的角度来研判问题的:“在重男轻女的当时社会,女众受到歧视。据律典说,女众从乞求而来的经济生活,比比丘众艰苦得多。往来,住宿,教化,由于免受强暴等理由,问题也比男众多。尤其是女众的爱念(母爱等)重,感情胜于理智,心胸狭隘,体力弱,这些积习所成的一般情形,无可避免的会增加僧伽的困难。但是,释尊终于答应了女众出家。因为有问题,应该解决问题,而不是咒诅问题。在慈悲普济的佛陀精神中,女众终于出家,得到了修道解脱的平等机会。”
律典记载:阿难求佛允准女性出家,这笔帐,直到佛陀灭度了,都无法为厌恶女性的大迦叶之所释怀,大迦叶在历史上第一次结集的大会中,曾就此点,对阿难提出严厉而有失公道的诃责。当时阿难并不认为自己这么做有所过失,但是为了僧伽的和合,不愿在结集会上节外生枝,引起纠纷,于是向大众表示忏悔。由此可知:当日那些对男性沙文意识耳濡目染的保守上座,对于“女性出家”这回事,是何等的心怀介蒂,有何等反弹的心理!
当代佛学泰斗印顺导师,从经典有关女性出家的记载中,以“道器的平等观”,作了如下的感言:男与女,约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无差别。女众与男众,同样的可以修道解脱。依这道器的平等观,生理差别的男女形相,毫无关系。如《杂含》苏摩尼所说:“心入于正受,女形复何为!”女众有大慧大力的,当时实不在少数。但释尊制戒摄僧,为世俗悉檀,即不能不受当时的重男轻女的社会情形所限制。所以对女众的出家,释尊曾大费踌躇,不得不为他们定下敬法。女众虽自成集团,而成为附属于男众的。释尊答应了阿难的请求,准许女众出家,这可见起初的审慎,即考虑怎样才能使女众出家,能适应现社会,不致障碍佛法的宏通。由于佛法多为比丘说,所以对于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责女色。如说:“女人梵行垢,女则累世间”。其实,如为女众说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则累世间”吗?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众手里,不能发扬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众,提高女众,反而多少倾向于重男轻女,甚至鄙弃女众,厌恶女众,以为女众不可教,这实在是对于佛法的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