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经卷下》-60、见水底金影喻
发布时间:2023-09-15 02:05:58作者:金刚经全文网
《百喻经卷下》60、见水底金影喻
译文:
从前,有个愚蠢人,经过一个池塘,看见水底有块真金的影子,大叫一声:“有金子!”就跳下去,在水底的污泥中摸索寻找。累得疲惫不堪,还是没有找到。过一会,水澄清了,又现出黄金影子,他又跳下去,在水底继续摸找,结果还是没有找到。这时,他父亲来找他,见他这番模样,便问:“你在干什么,累成这个样子?”儿子道:“水底有真金,我几次跳下去,在污泥中到处摸找,累得半死还是没有找到。”父亲看了水底真金的影子,明白了黄金在树上。他是怎么知道的呢?因为水底只是黄金的影子。父亲对儿子说:“这一定是飞鸟衔来放在树上的。”儿子按照父亲的话,果然在树上找到了黄金。
世上的愚痴人,也像这样不具有智慧。在无我的五阴身中,横空产生有我的念头来。就如那位见了金影的人,勤勤苦苦地求觅,却徒劳而一无所得。
世人愚蠢贪婪人,没有真实深智慧,
虚影幻景本无我,执著有想求自身。
金子倒影映水中,本末倒置难追寻。
缘木求鱼无踪影,徒劳无功无所得。
《百喻经》
尊者僧伽斯那撰
萧齐天竺三藏求那毗地译
写在前面:
《百喻经》佛教文学经典,以譬喻宣扬佛法义理。全书从《经藏》12部经中取九十八喻,加上引言及偈颂,概称“百喻”。行文短小精悍,诙谐机智,生动巧妙,文浅理深。
百喻经
闻如是。一时佛在王舍城。在鹊封竹园。与诸大比丘菩萨摩诃萨及诸八部三万六千人俱。是时会中有异学梵志五百人俱。从座而起白佛言。吾闻佛道洪深无能及者。故来归问唯愿说之。佛言甚善。
问曰。天下为有为无。答曰。亦有亦无。梵志曰。如今有者云何言无。如今无者云何言有。答曰。生者言有死者言无。故说或有或无。
问曰。人从何生。答曰。人从谷而生。问曰。五谷从何而生。答曰。五谷从四大火风而生。问曰。四大火风从何而生。答曰。四大火风从空而生。问曰。空从何生。答曰。从无所有生。问曰。无所有从何而生。答曰。从自然生。问曰。自然从何而生。答曰。从泥洹而生。问曰。泥洹从何而生。佛言。汝今问事何以尔深。泥洹者是不生不死法。问曰。佛泥洹未。答曰。我未泥洹。若未泥洹云何得知泥洹常乐。佛言。我今问汝。天下众生为苦为乐。答曰。众生甚苦。佛言。云何名苦。答曰。我见众生死时苦痛难忍。故知死苦。佛言。汝今不死亦知死苦。我见十方诸佛不生不死故知泥洹常乐。五百梵志心开意解求受五戒。悟须陀洹果。复坐如故。佛言。汝等善听。今为汝广说众喻。原典:
60、见水底金影喻
昔有痴人,往大池所,见水底影,有真金像,谓呼“有金”,即入水中,挠泥求觅①,疲极不得。还出复坐。须臾水清,又现金色②,复更入里,挠泥更求觅,亦复不得。其如是父觅子③,得来见子,而问子言:“汝何所作,疲困如是?”子白父言④:“水底有真金。我时投水,欲挠泥取,疲极不得。”父看水底真金之影,而知此金在于树上。所以知之,影现水底。其父言曰:“必飞鸟衔金,著于树上。”即随父语,上树求得。
凡夫愚痴人,无智亦如是。于无我阴中⑤,横生有我想。如彼见金影,勤苦而求觅,徒劳无所得。
注释
①挠:搅;搅和。
②又:他本作“复”。
③其如是父觅子:他本作“其父觅子”,没有“如是”。
④白:告语;禀白。一般用于下级对上级或晚辈对长者之说话、回答。
⑤无我阴中:我,即永远不变(常)、独立自存(一)、心中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为灵魂或本体之实有者。主张所有之存在无有如是我者,而说无我者,称为诸法无我。无我系佛教的根本教义之一,于佛教的三项根本原则即“三法印“中,我”无我印“,通分为”人无我“、”法无我“二种。无我阴中,指的是”人无我“,谓了知人身乃色、受、想、行、识五蕴(即构成人身生存的物心之两方面之五要素)假和合,实无自主自在之我体。是为小乘之观道,以断烦恼障而得涅槃。
源流
《众经撰杂譬喻经》卷下第四十二则:昔有父子二人共居,入山斫林。泉水有黄金。子便归,求父索分(他的份额),言:「我不用余物,物尽与父,唯与我车牛一具,米二斛,荻斫各一枚。」父不听之。数谏不止,父便与之言:「汝莫复来归。」子便入山,掘泉水中金。日日终不能得。父便共相将往视之,观如是金,仰视山头边,有金若山,影现水中,便上山以大木幢堕金于地。父语儿:「求之法,当云何?但掘水,何时当得?」
子不晓求金者,喻人不持五戒,但逐听色声,人身岂复可还得也?父者,喻如黠之求金者?观如(如有两种:一是各各相,是事相之如,然而这不是实有,就好比是水中金,是如之末:一是实相,是如之本,其中诸法缘会而成,一切皆空,所以空就是实相,就是真性,就是妙有,就是山头之金,就是如。)本末时,持佛五戒,加行十善,生天人身,世世不失,后得佛道果。(《大正藏》第四册第五四二页)
《大庄严经论》卷二:譬如痴犬,有人打掷,便逐瓦石,不知寻本。(《中华大藏经》第二十九册第六二三页)
《长阿含经》卷七:(事火)梵志欲游人间,语小儿曰:「我有少缘(事缘),欲暂出行。汝善守护此火,慎勿使灭。若火灭者,当以钻钻木,取火燃之。」具诫勅已,出林游行。梵志去后,小儿贪戏,不数视火,火遂便灭。小儿戏还,见火已灭,吹灰求火,不能得已,便以斧劈薪求火,复不能得,又复斩薪,置于臼中,捣以求火,又不能得。
尔时梵志于林间还诸彼林所,问小儿曰:「吾先勅汝,使守护火,火不灭耶?」小儿对曰:「我向出戏,不时(时时)护视,火今已灭。」复问小儿:「汝以何方便更求火耶?』小儿报曰:「火出于木,我以斧破木求火,不得:复斩之令碎,置于臼中杵捣求火,复不能得。」时彼梵志以钻钻木出火,积薪而燃,告小儿曰:「夫欲求火法应如此,不应破薪杵碎而求。」(《中华大藏经》第三十一册第八十四页)
来源:1、《百喻经注释与辨析》荆三隆邵之茜著
2、《百喻经注释》弘学注释
3、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