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化家庭是什么样子?会不会让婚姻更幸福?
发布时间:2024-01-05 02:44:50作者:金刚经全文网转载自作者:普通人看世界
出家只是佛教生活方式的一种,家庭才是佛教建设的根基所在,如果反对建立家庭,佛教的僧尼也将无以为生。佛陀曾积极勉励家庭生活的如理建立。《善生经》就是一部指导在家生活的经典,指导在家人应该建立正确的伦理生活:子女对父母要报恩要孝顺,父母对子女要教养要婚配;弟子对师长要供养要恭敬,师长对弟子要尽心教导,要代择明师善友;妻子、丈夫之间要敬爱服侍,要诚实,共同料理家务,要怜念,要亲亲;上级对下级要体恤,下级对上级要服从要尽职,亲友对待亲友要互相敬爱,互相济助,互以赤诚相待,互以善言规勉。
凡是合法的婚姻,都会受到佛教的认可,佛教严禁私通,私通在佛教称为邪淫,是犯罪行为,不过,佛教不强调佛化婚礼的重要性,在佛教的三藏典籍中,找不到明确的根据。
根据比丘戒的规定,出家的人不得作婚姻介绍人,但是,既没有说出家人不能作证婚人,也没有说出家人可以做证婚人,若以解脱道的观点衡量,出家人最好不做证婚人。若以菩萨道的观点衡量,为了佛化社会的理由,出家为人证婚,当可视为接引的方便。
离婚并不犯戒
离婚,在佛典中同样也找不到明确的依据。不过,佛教主张婚姻美满及婚姻的责任,既然结为夫妇,结婚之后,应当相亲相爱,互相尊敬,各守各的本分,各尽各的责任。佛教严禁邪淫(私通)。婚姻破裂,多数是由夫妇之间的不能互守贞节,夫妻之间既然都能坚持邪淫一戒,婚姻是不容易破裂的。即使破裂了的婚姻,佛教也主张破镜重圆。所以,佛陀虽不许比丘弟子们介入婚嫁事件,但仍许可比丘们为“若男女先己通,而后离别,还和合”因此,男女离婚,对于彼此心理都有不良的影响,尤其对于儿女的抚育,更要负起道德上的责任。根据这一论点,佛教是反对离婚。不过,佛经中也没有说离婚是犯戒的行为。所以万一由于感情冲突,趣味不投,乃至是出于虐待等的重大理由,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是可以离婚的,如果是为了满足情欲的理由而离婚,那是不道德的,也不是佛教所许可的,故也是罪恶的。
在中国古代,男子丧妻可以再娶,称为续弦,以为那是道德的,如果女子丧夫,唯有守寡终身才是值得称颂的美德的,这种“贞操”的观念,其实是男尊女卑的陋习。在佛经中说俗人出家时,必先舍其妻子,任妻自由,所以,失去丈夫的女子改嫁,在佛教是允许的,也是道德的。
节制生育
根据佛教的基本原则来说,只要不犯杀生戒,节制生育是不必反对的,为了子女的教养及生活的负担,节制生育是道德的。正因为佛教不提倡堕胎,所以佛教反对以堕胎作为节制生育的手段。为此,有必要考察节制生育的技术问题。佛教认为从死后到生前阶段的灵体,也即中阴身,进入母胎投生是在父母和合的当吋,见了父母和合的情态,便起颠倒想——爱父的入胎为女婴,爱母的入胎则为男婴,并且执取父亲的精子及母亲的卵子为“我”。那末,如果节制生育,所应处理的阶段,须在精子尚未进入卵子之前。房事之前,先服避孕的药物,或先安置避孕具及药物,这可能是道德的,但要确切地有把握不是杀死已经受孕的胎质才行。如果没有更安全的方法,若想节制生育,那就只有一个办法,也是佛教最赞成的一个办法——节欲。
佛教不承认基督教所说的“原罪”,所以不认为婴儿的罪恶性。如果婴儿有罪,那是他们在过去生中的行为造作,薰附于他们的生命主体——八识田中,佛教称之为“业”。所以,婴儿不会由于出生的理由而继承了人类的“原罪”。婴儿期间,当未有自我判别的能力,信仰佛教的归依仪式,必须是出于自我意志的宣誓,否则不算归依。佛教主张,七岁以上的儿童才可以出家,据此而言,归依三宝的仪式,也该要到七岁以上并且已有自我判别的意志之时,才可以举行。不过,佛教深信功德的回向作用,所以佛鼓励大家在婴儿出生前后,以及为了庆祝婴儿的满月及周岁等时节,而斋僧布施或念佛诵经,为婴儿的福寿智慧而祈祷。